劳动者不参加当用单位组织培训,用工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审认定劳动者不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即合法解除劳动等不利情况下,李凯律师认真分析,找到该案虽未参加培训但仍有证据证明其正...查看详情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宁商终字第11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庄xx,男,1975年8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凌宇轩、李凯,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查看详情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宁商终字第3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xxx环球度假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珍七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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